粤建许〔2016〕8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要求,申请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升级、增项、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应具有满足《新标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我省认定了第二批建筑业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颁证机构名单及其颁发的证书名称,现予以公布。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会同当地交通运输、水利部门按照《新标准》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工作时应以此作为依据。
第二批建筑业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颁证机构名单及其颁发的证书名称的名录如下: